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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村牧区承包土地和草原确权工作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 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8]69号
  • 发布日期:2018.10.22
  • 实施日期:2018.10.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民承包草原管理集体所有制企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村牧区承包土地和草原确权工作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鄂府办函〔2018〕6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8年以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力度,全市承包土地确权、草原确权工作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根据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情况,现将全市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原确权工作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土地外业实测636.5万亩,完成了总任务量的104%;一轮公示607万亩,二轮公示581万亩,分别占外业实测面积的95.4%和91.3%。经一、二轮公示核实后,全市土地应确权面积563.4万亩。截至目前,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541.1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6%;完善家庭承包合同24.9万份,颁发经营权证书53882份,分别占土地承包户数的86.5%和18.7%。

  分旗区颁证情况:杭锦旗颁证率76%,康巴什区颁证率22.6%,达拉特旗颁证率22.3%,鄂托克旗颁证率21.4%,伊金霍洛旗颁证率10.5%,乌审旗颁证率8.1%,东胜区颁证率3.5%,准格尔旗颁证率0.4%,鄂托克前旗未颁证。

  (二)草原确权承包情况。截至目前,全市草原确权承包完成外业测量10343.9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9216.1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105.7 %和94.2%,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31754份,占应发证总数的19.7%。

  分旗区情况:杭锦旗完成外业实测2141.3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2010.3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110.6%和103.9%;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12143份,占应发证总数的98%。

  康巴什区完成外业实测24.5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24.5万亩,均占总任务的81.8%;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26份,占应发证总数的92.9%。

  鄂托克前旗完成外业实测1734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1598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116.4 %和107.3%;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4954份,占应发证总数的88.4%。

  鄂托克旗完成外业实测2846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2657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105.4%和98.4%;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10234份,占应发证总数的74.8%。

  乌审旗完成外业实测1508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1321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112.7%和98.7%;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3388份,占应发证总数的16.9%。

  东胜区完成外业实测197.2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154.10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87.0%和68.0%;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9份,占应发证总数的2.8%。

  准格尔旗完成外业实测554.1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424.6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79.9%和61.2%;已经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1000份,占应发证总数的1.3%。

  达拉特旗完成外业实测729.0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424.2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100.8%和58.7%,未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伊金霍洛旗完成外业实测面积609.8万亩,内业工作已完成602.5万亩,分别占总任务的 94.2%和 93.1%,未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1.机构建立和方案制定方面。目前,东胜区、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康巴什区5个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旗区均成立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其它4个非试点旗区,除乌审旗成立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外,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未成立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未制定出台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方面。截至目前,全市自治区试点旗区已部署开展清查核资的行政村111个。其中:杭锦旗76个,占杭锦旗全旗嘎查村数的100%;东胜区27个,占东胜区全区嘎查村数的100%;康巴什区2个,占康巴什区全区嘎查村数的100%;准格尔旗4个,占准格尔旗全旗嘎查村数的2.3%;鄂托克旗2个,占鄂托克旗全旗嘎查村数的2.1%。非试点旗区鄂托克前旗部署开展清查核资的行政村84个,占鄂托克前旗全旗嘎查村数的100%;乌审旗、达拉特旗和伊金霍洛旗未部署开展清查核资工作。

  3.动员培训方面。东胜区、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召开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班;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和康巴什区未开展相关动员培训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颁证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内确权组办发〔201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通知》(内确权组办发〔2018〕14号)要求,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标准》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蒙汉版)样式,进一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进度。

  (二)规范档案整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意见》(农经发〔2014〕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办法》(内农牧法发〔2015〕193号)有关要求,与确权工作同步进行档案整理,确保确权档案收集齐全、完整、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同时,各旗区要将土地确权档案形成电子档案,方便档案资料查阅利用。

  (三)抓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个关键”。各旗区在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重点抓好“三个关键”。一是要充分履行民主程序。让群众了解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公示的公示、该签字的签字,该有的环节一个都不能少,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科学运营管理。成立股份合作社,采取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集体资产,有条件的,可以自主经营;没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它主体经营或与其它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招投标后进行,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避免造成经营不善和资产流失。三是谨慎推行权能拓展。按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继承、社内流转、拓展权能、长久不变”的原则,谨慎推行权能拓展试点。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最大化地发挥资源效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