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活羊调运检疫监管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 发文字号:内农牧规发[2018]4 号
- 发布日期:2018.06.04
- 实施日期:2018.06.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进出口商品检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活羊调运检疫监管办法》的通知
内农牧规发[2018]4 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局:
2014年初起,小反刍疫情在全国范围快速传播,原农业部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我区按照原农业部相关要求,紧急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活羊调运检疫监管办法》(内农牧规发〔2015〕6号),有效的控制了疫情。当前,全国范围内对小反刍兽疫实施了免疫,本办法适用条件已过,现废止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