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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送达公告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8.09.17
  • 实施日期:2018.09.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送达公告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床上用品、燃气灶具、机动车配件、背提包、羊毛羊绒制品、婴童服装、皮鞋、成人服装、功能性服装、电线电缆、牙膏、电吹风、木地板、电动自行车、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持式电子设备、USB便携式电源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向被抽检商品标称的生产企业邮寄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但有部分抽检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抽检结果送达书邮件被退回,现将有关商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商品信息见附件),公示期为15日。如相关商品生产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被抽检商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送达及认可该检验结果。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商品生产者或相关权利人可询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联系人:斯琴,联系电话:0471-6628479。


  附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无法送达抽检结果的商品名单(床上用品、燃气灶具、机动车配件、背提包、羊毛羊绒制品、婴童服装、皮鞋、成人服装、功能性服装、电线电缆、牙膏、电吹风、木地板、电动自行车、数字移动电话机、手持式电子设备、USB便携式电源).xlsx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