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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8]34号
  • 发布日期:2018.05.25
  • 实施日期:2018.05.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18〕3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锡林郭勒盟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1号),切实做好全盟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相关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全面加强。结合锡盟地区实际,以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为重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有关政策,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提升全盟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按照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地见效。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从2018年开始,全面禁止进口对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通过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运输、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彻底堵住洋垃圾入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落实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
  (一)禁止进口对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新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8年开始,禁止进口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盟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二连浩特海关、东乌海关)
  (二)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按照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的要求,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盟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二连浩特海关、东乌海关,2019年年底前完成)
  (三)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落实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盟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二连浩特海关、东乌海关,2018年上半年完成)
  (四)保障政策平稳过渡。综合运用现有政策措施,促进行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再就业等保障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
  (一)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加大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等沿边非设关地区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专项打私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联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非法进口利用废塑料、废纸、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废旧服装等固体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盟公安局、二连浩特海关、东乌海关负责,长期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配合自治区有关单位,从严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加强进口固体废物装运前现场检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督管理,强化入境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现场开箱、掏箱规定和查验标准;加大进口固体废物查验力度,严格落实“三个100%”(已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过机,没有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开箱,以及100%过磅)查验要求。加强对重点风险监管企业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盟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二连浩特海关、东乌海关负责,长期落实)
  (三)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集散地。开展典型废塑料、废旧服装和电子废物等废物堆放处置利用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整治情况列入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盟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或非法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盟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二连浩特海关、东乌海关负责,长期落实)。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违法企业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按有关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和规定,开展联合惩戒。(盟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二连浩特海关、东乌海关等负责,长期落实)
  (二)开拓新的再生资源渠道。推动贸易和加工模式转变,主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指导相关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爱护当地资源和环境,维护中国企业良好形象。(盟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负责,长期落实)

  五、提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一)提高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加快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盟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负责落实)
  (二)规范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产业发展。鼓励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引导其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向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方向发展。(盟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负责,长期落实)
  (三)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开展进口固体废物替代资源研发和技术推广。(盟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负责,长期落实)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加大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打击洋垃圾走私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过度使用纸张塑料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积极践行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盟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质检局、网信办负责,长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