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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煤局字[2013]493号
  • 发布日期:2013.12.31
  • 实施日期:2013.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决定
内煤局字[2013]493号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1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盟、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评选,自治区决定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3个先进集体和李勇等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对先进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3万元(壹万叁仟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全区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名单.doc(略)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