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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5]225号
  • 发布日期:2015.10.29
  • 实施日期:2015.10.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少数民族文化卫生文化综合规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2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29日

  包头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总体工作安排和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启动地方志书的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市已经出版发行的首轮市志、旗县区志书要尽快启动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同时,已出版及正在编修的二轮志书,也要同步完成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


  二、时间安排

  此次首轮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自2015年下半年全面启动,至2017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市本级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组织动员、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编制经费预算、人员抽调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底),完成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和校对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底),完成蒙古文志书翻译稿的汇总编辑、审核验收以及最后的制作出版,建立工作档案,认真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安润生(副市长)

  副组长:郑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志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主任)

  刘素梅(市财政局局长)

  白清元(市文新广电局局长)

  成 员:任婉如(昆区副区长)

  李培文(青山区副区长)

  李 智(东河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武建民(九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 敏(石拐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永生(***矿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慧东(土右旗委常委、旗委办公室主任)

  汪占元(达茂旗委常委、旗委办公室主任)

  蔡 捷(固阳县副县长)

  闫化冰(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亚军(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文化执法局局长)

  斯庆扎布(市民委副主任)

  胡云晖(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地方志书的蒙古文翻译和校对等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民委副主任斯庆扎布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胡云晖兼任。办公室要抽调相关专家、业务骨干等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市本级的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全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及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同志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副主席***同志在全区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体现内蒙古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协调,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该项工作范围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需要做大量的翻译、校对以及最后的汇总编辑、审核验收和出版工作,必须要有经费作保障。市、区(旗、县)两级要将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和落实,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审核把关。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蒙古文志书稿件的汇总编辑工作,严格质量把关,做到统一审核、统一验收、统一出版。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及时与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地方志书的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市地方志书蒙古文翻译出版工作进行调研和督查,及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篇目内容翻译工作的指导督查,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