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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 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8]128号
  • 发布日期:2018.11.29
  • 实施日期:2018.1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牧业管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8〕12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增列为自治区“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O18〕10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属于市三农三牧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三农三牧领导小组组长斯琴毕力格代市长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斯琴毕力格 代市长

  副组长:石艳杰   副市长

  麻永飞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美林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章晓萍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志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瑞   市财政局局长

  李 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雪平   市农牧业局局长

  胡亚格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

  金 琦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挨亮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白雪平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