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工作的函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文字号:内政法函[2016]142号
- 发布日期:2016.11.02
- 实施日期:2016.11.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工作的函
内政法函[2016]14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6]99号)要求,目前各地区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做好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6年11月11日-11月20日,其中20日各抽查组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总结。
二、抽查方式
此次抽查工作采取各盟市互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组由各盟市推荐人员组成(分组名单见附件1),共分3个组,每组负责抽查4个盟市。三、抽查案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案卷由抽查组从已报送的案卷目录中现场抽取,旗县级政府抽查案卷目录将在抽查工作开始前通知各地区。
四、几点要求
1、各盟市法制办要组织好本地区案卷调取等工作,为抽查组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不得影响和干涉抽查组正常工作。
2、各抽查组从呼和浩特市统一出发。2016年11月10日自治区法制办将召开抽查工作部署会(会议室地点:天和国际大酒店二楼211多功能厅),请抽查组各成员于11月9日到天和国际大酒店(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27号,电话:0471-3307771)报到。
3、请各抽查组组长提前联系本组成员,安排好抽查行程,并于2016年11月8日前将详细行程书面告知自治区法制办,以便及时通知相关盟市。各抽查组需自备电脑1台。
4、抽查结束后,各抽查组应填写《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评分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抽查地区、案卷数量、各地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自治区法制办将于2016年11月21日听取各抽查组的工作汇报。
5、开展抽查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自治区法制办统一承担。相关费用由抽查组各成员先行垫付,工作结束后统一结算。
联系人:佟红玉
联系电话:482461413948514085
附件:1、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分组一览表
2、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评分汇总表
2016年11月2日
附件1
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分组一览表
分组 情况 | 姓名 | 性 别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抽查 单位 | |
第一组 | 组长 | 燕世荣 | 男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法制办主任 | 13904774498 |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
成员 | 王 佳 | 女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科员 | 13848176029 | ||
陈广生 | 男 | 巴彦淖尔市法制办复议科 | 15148850021 | |||
第二组 | 组长 | 王立国 | 男 | 通辽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科员 | 15134787679 |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乌海市 |
成员 | 韩 镇 | 男 |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复议办公室主任 | 18704706079 | ||
齐美达 | 男 | 包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 15247248351 | |||
第三组 | 组长 | 姜新文 | 男 | 阿盟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科科员 | 13948057906 |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
成员 | *** | 男 | 镶黄旗公安局科员 | 15247953611 | ||
杨伟业 | 男 |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 13224808884 |
附件2
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评分汇总表
被抽查地区:
抽查人员: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型 | 受理 时间 | 结案 时间 | 复议 结论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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