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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工作的函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文字号:内政法函[2016]142号
  • 发布日期:2016.11.02
  • 实施日期:2016.11.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工作的函


内政法函[2016]14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6]99号)要求,目前各地区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做好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6年11月11日-11月20日,其中20日各抽查组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总结。


  二、抽查方式


  此次抽查工作采取各盟市互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组由各盟市推荐人员组成(分组名单见附件1),共分3个组,每组负责抽查4个盟市。三、抽查案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案卷由抽查组从已报送的案卷目录中现场抽取,旗县级政府抽查案卷目录将在抽查工作开始前通知各地区。


  四、几点要求


  1、各盟市法制办要组织好本地区案卷调取等工作,为抽查组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不得影响和干涉抽查组正常工作。


  2、各抽查组从呼和浩特市统一出发。2016年11月10日自治区法制办将召开抽查工作部署会(会议室地点:天和国际大酒店二楼211多功能厅),请抽查组各成员于11月9日到天和国际大酒店(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27号,电话:0471-3307771)报到。


  3、请各抽查组组长提前联系本组成员,安排好抽查行程,并于2016年11月8日前将详细行程书面告知自治区法制办,以便及时通知相关盟市。各抽查组需自备电脑1台。


  4、抽查结束后,各抽查组应填写《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评分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抽查地区、案卷数量、各地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自治区法制办将于2016年11月21日听取各抽查组的工作汇报。


  5、开展抽查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自治区法制办统一承担。相关费用由抽查组各成员先行垫付,工作结束后统一结算。


  联系人:佟红玉


  联系电话:482461413948514085


  附件:1、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分组一览表


    2、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评分汇总表  


2016年11月2日


  附件1


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分组一览表



分组


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抽查


单位


第一组


组长


燕世荣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法制办主任


13904774498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成员


王    佳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科员


13848176029


陈广生



巴彦淖尔市法制办复议科


15148850021


第二组


组长


王立国



通辽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科员


15134787679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乌海市


成员


韩  镇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复议办公室主任


18704706079


齐美达



包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15247248351


第三组


组长


姜新文



阿盟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科科员


13948057906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成员


***



镶黄旗公安局科员


15247953611


杨伟业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13224808884


  附件2


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卷抽查评分汇总表



被抽查地区:                                


抽查人员: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


受理


时间


结案


时间


复议


结论


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