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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及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2013年第1号
  • 发布日期:2013.07.24
  • 实施日期:2013.07.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及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3年第1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及《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3〕62号)要求,我局对自治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地税工作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计清理出现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个,清理出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个。经审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7 件)

1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发[2006]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2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字[2006]40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3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发[2009]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发[2000]1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的通知

5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发[2001]54号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通知

6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发[2001]101号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通知

7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字[2006]4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2、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件)

1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二字[1995]2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内地税发[1997]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征收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