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卫计办字[2017]40号
- 发布日期:2017.01.13
- 实施日期:2017.01.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办字[2017]40号
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253医院、武警内蒙总队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提高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规范标准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印发了《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14〕211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部署,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专门印发了《2016年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系统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呼市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部署,加快推进自治区直属单位做好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蒙汉文字并用
2017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之年,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既是迎接大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专题研究部署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规范蒙汉文字并用,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针对问题、加大投入,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按照呼和浩特市统一部署,呼和浩特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呼市地区医疗机构整治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指出“各级医院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还不够重视,对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强,未整治的医院及牌匾存量较多”。各医疗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多方筹措资金,克服困难,务必在2017年3月底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两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单位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并将治理情况分别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沟通、创新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与属地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系沟通,创新工作方式,共同做好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整改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新增牌匾全部符合标准。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席鹏飞 联系电话:6945151
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付龙飞,联系电话:4606908。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