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12]72号
  • 发布日期:2012.10.12
  • 实施日期:2012.10.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2〕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12日

  2012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 ,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被评议单位突出的行业作风问题,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我市“城市提质年”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评议对象
  (一)市本级评议对象。
  1.行政执法监督部门(11个):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煤炭局、药监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交警支队。
  2.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13个):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规划局、住建委、文化局、卫生局。
  3.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行业(13个):乌海电业局、海勃湾城市供水公司、热力公司、凯洁燃气公司、广电网络乌海分公司,电信乌海分公司、移动乌海分公司、联通乌海分公司、工行乌海分行、农行乌海分行、建行乌海分行、中行乌海分行、邮储银行乌海分行。
  4.学校、医院(8个):乌海学院、职业技术学校、市一中、市六中、市十中;人民医院、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5.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医保局、企业退休管理中心、卫生监督所,地税局直属征管局、电业局大用户管理处、运管局、路政支队、交警国道大队、车辆管理所。
  未列为重点评议对象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
  (二)三区评议对象。
  市本级确定的评议对象,在三区有对应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各区要列入评议范围。在完成上级部署评议任务的基础上,将小学、幼儿园、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列为本区重点评议对象,评议结果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实际,可适当增加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强行推销产品及价格欺诈等问题。
  (二)信息公开。紧贴业务,加大公开力度,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进行公开,尤其是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真实可信,便于知情、查询,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服务质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服务态度好,服务用语规范,无生、冷、硬、顶、推等现象。无办事效率低下以及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制度建设。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及时有效,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和维护。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钱物、有价证券及宴请、娱乐等消费活动。

  四、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办法,采取评议代表和群众直接评议、网上评议、电话(短信)调查、纠风部门综合考评等方法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议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各区纠风办要按照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二)选聘评议代表,组织开展调查。各区、各部门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单位中,选择具有社会责任感、公道正派,且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适时组织评议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评议本地区、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组织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召开由管理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群众代表、被评议单位干部、职工和老干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就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大会述职,并由参加大会人员填写测评问卷调查表。同时,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媒介,就被评议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优点和不足,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汇总评议情况,确定评议结果。各级纠风办要及时对被评议单位民主测评、暗访调查、座谈了解和平时监控等方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既有数字统计结果,又有意见和建议的翔实文字材料,报请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评议结果。
  (五)提出整改建议,检查整改情况。各级纠风办要将针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并及时反馈,要求期限整改,适时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通报评议情况,总结评议工作。评议结果要向上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纠风办报告,并向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组织部门通报。评议结束后,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便不断改进评议方式,完善评议办法。

  五、测评的组织
  (一)对被评议单位的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
  1.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测评,应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开展网络、电话(短信)评议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50份,网络、电话(短信)有效样本采集不少于50个。
  2.对窗口单位的民主测评,应采取重点在服务窗口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开展网络、电话(短信)评议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50份,网络、电话(短信)有效样本采集不少于50个。
  3.对医院的民主测评,应采取重点在病房和门诊部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开展网络、电话(短信)评议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50份,网络、电话(短信)有效样本采集不少于50个。
  4.对学校的民主测评,应采取重点向学生、家长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开展网络、电话(短信)评议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50份,网络、电话(短信)有效样本采集不少于50个。
  (二)社会群众代表的测评组织。
  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媒介进行社会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被调查人员应不少于100名。
  (三)机关干部、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测评组织。
  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对本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员不少于在编人数的80%。
  (四)评议代表、新闻工作者的测评组织。
  应组织不少于20人的评议代表或新闻工作者对列为被评议对象的部门和行业进行测评,适时召开座谈会征求对被评议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各区对应单位的测评情况由各区纠风办提供;社会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信访反映情况,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以及“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