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全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字号:内民政发[2016]24号
- 发布日期:2016.03.23
- 实施日期:2016.03.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业与职工教育退伍军人安置
各盟市民政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提高全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安[2014]7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5]66号)和2016年民政重点工作安排,拟于6月份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安排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拨付、地方资金配套、资金发放、资金结转及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盟市自查与检查组赴盟市、旗县市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赴盟市、旗县市区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主要自查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自治区下达的教育培训经费拨付及安排使用情况;盟市、旗县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情况以及资金结转等。
请各盟市民政局、财政局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马宝才,联系电话:0471-6912237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王 涛,联系电话:0471-4192732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全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6〕24号)
各盟市民政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提高全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安[2014]7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5]66号)和2016年民政重点工作安排,拟于6月份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安排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拨付、地方资金配套、资金发放、资金结转及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盟市自查与检查组赴盟市、旗县市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赴盟市、旗县市区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主要自查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自治区下达的教育培训经费拨付及安排使用情况;盟市、旗县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情况以及资金结转等。
请各盟市民政局、财政局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马宝才,联系电话:0471-6912237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王 涛,联系电话:0471-4192732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