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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发布日期:2017.04.24
  • 实施日期:2017.04.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通知



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定于2017年5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2017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结2016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

  (二)交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语言文字督导等工作;

  (三)颁发全区教育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诵读比赛获奖牌匾、证书等。


  二、参会人员

  (一)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分管局长1人,汉语委办负责人1人;

  (二)各高等学校分管校长或汉语委办负责人1人;

  (三)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联络员1人;

  (四)自治区汉语方言调查项目2016年及2017年课题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5日开会,4日报到。在呼参会代表可于5日上午9:00前直接到会场报到,9:30开会。

  会议地点:内蒙古职工之家酒店4楼会议室。

  报到地点:内蒙古职工之家酒店大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8号,如意广场转盘向东200米路南第一个路口直走200米,可乘53路、96路、97路公交车到金泰中心站下车向南直走200米。电话:0471-5109666。


  四、其它事宜

  (一)请各盟市、高校和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按照会议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4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邮箱:1032435930@qq.com)。

  (二)驻呼以外代表会议期间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伙食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其它费用自理。

  联系人:孙娇,电话:(0471)2857013(传真),手机15247191314。

  附件:会议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会 议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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