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通知
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定于2017年5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2017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结2016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
(二)交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语言文字督导等工作;
(三)颁发全区教育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诵读比赛获奖牌匾、证书等。
二、参会人员
(一)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分管局长1人,汉语委办负责人1人;
(二)各高等学校分管校长或汉语委办负责人1人;
(三)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联络员1人;
(四)自治区汉语方言调查项目2016年及2017年课题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5日开会,4日报到。在呼参会代表可于5日上午9:00前直接到会场报到,9:30开会。
会议地点:内蒙古职工之家酒店4楼会议室。
报到地点:内蒙古职工之家酒店大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8号,如意广场转盘向东200米路南第一个路口直走200米,可乘53路、96路、97路公交车到金泰中心站下车向南直走200米。电话:0471-5109666。
四、其它事宜
(一)请各盟市、高校和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按照会议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4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邮箱:1032435930@qq.com)。
(二)驻呼以外代表会议期间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伙食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其它费用自理。
联系人:孙娇,电话:(0471)2857013(传真),手机15247191314。
附件:会议回执
附件:
会 议 回 执
报送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通知
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定于2017年5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2017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结2016年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
(二)交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语言文字督导等工作;
(三)颁发全区教育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诵读比赛获奖牌匾、证书等。
二、参会人员
(一)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分管局长1人,汉语委办负责人1人;
(二)各高等学校分管校长或汉语委办负责人1人;
(三)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联络员1人;
(四)自治区汉语方言调查项目2016年及2017年课题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5日开会,4日报到。在呼参会代表可于5日上午9:00前直接到会场报到,9:30开会。
会议地点:内蒙古职工之家酒店4楼会议室。
报到地点:内蒙古职工之家酒店大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8号,如意广场转盘向东200米路南第一个路口直走200米,可乘53路、96路、97路公交车到金泰中心站下车向南直走200米。电话:0471-5109666。
四、其它事宜
(一)请各盟市、高校和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按照会议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4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邮箱:1032435930@qq.com)。
(二)驻呼以外代表会议期间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伙食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其它费用自理。
联系人:孙娇,电话:(0471)2857013(传真),手机15247191314。
附件:会议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会 议 回 执
报送单位: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及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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