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内地税发[1996]263号
- 发布日期:1996.12.25
- 实施日期:1996.1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法规的通知》(国税发[96]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落实执行。对于通知中:“七、关于年终冲帐后的报表编制问题”,各地要按规定编制“税收资金平衡报表”,并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6]26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法规的通知》(国税发[96]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落实执行。对于通知中:“七、关于年终冲帐后的报表编制问题”,各地要按规定编制“税收资金平衡报表”,并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