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 发文字号:通政办字[2017]202号
- 发布日期:2017.07.26
- 实施日期:2017.07.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政协办公厅报送〈关于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考察报告〉》(政全厅发〔2015〕6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共有40个民族,户籍总人口318.9万,少数民族人口167.6万,其中,蒙古族人口155.63万,占人口总数的48.9%,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做好民族工作不仅关系着全市工作大局,也关系着全区民族工作大局。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基本市情还没有根本改变,产业转型升级面临诸多挑战,社会事业投入不足,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相对滞后,一些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难度加大。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对于推动脱贫攻坚,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稳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使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调整农牧业结构,创新经营方式,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调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区域结构、种养结构和产品结构,走绿色引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效益提升的发展之路。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通过开展耕地、草牧场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和保护性耕作,推动农牧业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中东部以现代农牧业示范区为引领,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北部坚持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发展并重,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北部牧区现代化示范区;南部依托科尔沁沙地资源,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为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提供支撑。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粮经饲种植比例,加快推进粮改饲。大力发展生态节水农牧业,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扶持贫困地区新增高效节水农田5万亩以上。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突出发展肉牛产业,建设全国肉牛大市。加强种源基地、饲草料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畜牧业协调发展。持续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扶持生态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重点在科左后旗、扎鲁特旗和科左中旗建设3个“百万头”肉牛养殖基地。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引导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以租赁承包、合同订单、股份合作以及生产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培育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构建“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产业化合作模式,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农牧民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农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牧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三牧”,完善农村牧区融资担保体系,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放大支农支牧资金投放规模。
(二)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壮大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依托我市特有的蒙医蒙药资源和发展基础,做大做强现代蒙药及生物医药产业。努力建成全国最大的蒙医药科研生产基地,实施“蒙药互联网+”发展战略。突出文化特色,积极发展手工艺品、服饰等民族用品产业。着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围绕培育“东北看草原、自驾游通辽”品牌,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扶持文化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托沙地、湿地、山地、草地等科尔沁草原自然风光,充分发挥我市民歌、版画、安代、乌力格尔、赛马、博克等独特的科尔沁文化体育资源,紧盯东北、华北区域性消费大市场,加快建设科尔沁500公里文化旅游风景大道自驾游服务系统,抓好营地、旅游小镇、服务驿站和沿线高A级景区景点建设。积极整合旅游节庆活动,深入挖掘科尔沁马文化品牌。培育市场文化主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等特色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打造区域性、标志性的科尔沁文化品牌,促进文化旅游业全面深度融合发展。
(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
调整完善户籍、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收入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增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权益。加快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多层次参与建设机制,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缺啥补啥”,进一步改变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落后面貌。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提高农村牧区科技、教育、文化、广播影视、卫生、养老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牧区社区管理,创新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模式,建立村民共建共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垃圾处理,卫生改造,污水处理,绿化、美化、亮化等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源头上改变农村牧区脏乱差的局面。
(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适度超前发展民族教育,建设民族教育高地。加快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科左后旗、扎鲁特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补助标准,实施“双语”教学升学优惠政策,完善民族学校教师发展机制,把我市建设成为自治区蒙汉“双语”教育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落实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学生实行免费职业培训。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村牧区危土房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7年底全部消灭危土房,到2020年征拆改造和综合整治城市棚户区3.46万套,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扎旗联合屯和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任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蒙中医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实施供水改造和水质提升工程,完成农村牧区饮水工程130处。
(五)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快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奔小康步伐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六个贫困旗县脱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三五”期间,落实“五个一批”,实现95895人脱贫。通过瞄准区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坚持产业精准扶贫、输血与造血并重,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通过产业发展脱贫 73695 人;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现生态脱贫 1610 人;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工程,实现脱贫 7770人;通过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实现教育脱贫 6980 人;通过完善救助保障扶贫体系和健康养老保障扶贫体系,实现兜底性政策保障脱贫 5840人。对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施产业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林地、草场的,以集体股权方式对原居住地农牧民进行补偿。市本级根据需要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及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精准脱贫提供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市委部署,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旗县市政府是本地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二)加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分工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字〔2017〕20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政协办公厅报送〈关于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考察报告〉》(政全厅发〔2015〕6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共有40个民族,户籍总人口318.9万,少数民族人口167.6万,其中,蒙古族人口155.63万,占人口总数的48.9%,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做好民族工作不仅关系着全市工作大局,也关系着全区民族工作大局。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基本市情还没有根本改变,产业转型升级面临诸多挑战,社会事业投入不足,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相对滞后,一些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难度加大。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对于推动脱贫攻坚,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稳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使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调整农牧业结构,创新经营方式,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调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区域结构、种养结构和产品结构,走绿色引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效益提升的发展之路。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通过开展耕地、草牧场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和保护性耕作,推动农牧业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中东部以现代农牧业示范区为引领,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北部坚持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发展并重,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北部牧区现代化示范区;南部依托科尔沁沙地资源,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为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提供支撑。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粮经饲种植比例,加快推进粮改饲。大力发展生态节水农牧业,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扶持贫困地区新增高效节水农田5万亩以上。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突出发展肉牛产业,建设全国肉牛大市。加强种源基地、饲草料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畜牧业协调发展。持续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扶持生态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重点在科左后旗、扎鲁特旗和科左中旗建设3个“百万头”肉牛养殖基地。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引导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以租赁承包、合同订单、股份合作以及生产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培育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构建“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产业化合作模式,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农牧民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农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牧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三牧”,完善农村牧区融资担保体系,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放大支农支牧资金投放规模。
(二)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壮大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依托我市特有的蒙医蒙药资源和发展基础,做大做强现代蒙药及生物医药产业。努力建成全国最大的蒙医药科研生产基地,实施“蒙药互联网+”发展战略。突出文化特色,积极发展手工艺品、服饰等民族用品产业。着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围绕培育“东北看草原、自驾游通辽”品牌,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扶持文化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托沙地、湿地、山地、草地等科尔沁草原自然风光,充分发挥我市民歌、版画、安代、乌力格尔、赛马、博克等独特的科尔沁文化体育资源,紧盯东北、华北区域性消费大市场,加快建设科尔沁500公里文化旅游风景大道自驾游服务系统,抓好营地、旅游小镇、服务驿站和沿线高A级景区景点建设。积极整合旅游节庆活动,深入挖掘科尔沁马文化品牌。培育市场文化主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等特色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打造区域性、标志性的科尔沁文化品牌,促进文化旅游业全面深度融合发展。
(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
调整完善户籍、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收入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增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权益。加快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多层次参与建设机制,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缺啥补啥”,进一步改变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落后面貌。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提高农村牧区科技、教育、文化、广播影视、卫生、养老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牧区社区管理,创新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模式,建立村民共建共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垃圾处理,卫生改造,污水处理,绿化、美化、亮化等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源头上改变农村牧区脏乱差的局面。
(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适度超前发展民族教育,建设民族教育高地。加快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科左后旗、扎鲁特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补助标准,实施“双语”教学升学优惠政策,完善民族学校教师发展机制,把我市建设成为自治区蒙汉“双语”教育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落实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学生实行免费职业培训。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村牧区危土房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7年底全部消灭危土房,到2020年征拆改造和综合整治城市棚户区3.46万套,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扎旗联合屯和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任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蒙中医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实施供水改造和水质提升工程,完成农村牧区饮水工程130处。
(五)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快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奔小康步伐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六个贫困旗县脱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三五”期间,落实“五个一批”,实现95895人脱贫。通过瞄准区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坚持产业精准扶贫、输血与造血并重,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通过产业发展脱贫 73695 人;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现生态脱贫 1610 人;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工程,实现脱贫 7770人;通过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实现教育脱贫 6980 人;通过完善救助保障扶贫体系和健康养老保障扶贫体系,实现兜底性政策保障脱贫 5840人。对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施产业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林地、草场的,以集体股权方式对原居住地农牧民进行补偿。市本级根据需要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及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精准脱贫提供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市委部署,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旗县市政府是本地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二)加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分工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