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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下发《实施细则》。2016年,首先抓好自治区直属10家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直属10家医院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的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全面管理,对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要进行审核,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通过强化预算约束,达到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目的。
二、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2016年,所有旗县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实现全成本核算,初步形成本单位定额标准,在实行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医院全成本核算。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的建立开展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逐步完善单位成本定额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据。组织专家对40个监测点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掌握各级各类医院运营情况,总结经验,撰写分析报告,为逐步规范成本核算工作,制定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继续为部分旗县公立医院配备核算软件,取消手工核算,自动归集费用和核算结果,通过抓成本核算,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财务制度。
三、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做好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后的监测工作,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补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为基准,兼顾医疗机构、医保和患者三方利益,制定价格调整分类、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方案,保证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群众顺利接受。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禁将医院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严厉查处违反“九不准”行为。
四、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底,全区所有旗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试点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可对比的各公立医院财务信息。重点公开试点医院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五、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积极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启动健康扶贫工程,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制定我委《健康扶贫工作方案》,并组织好具体实施。落实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政策,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两提高、两降低”政策(即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水平和政策报销比例;降低病残儿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做好三级医院一对一支援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工作。
六、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计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个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16年度卫生计生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治区项目资金的督导、督查工作,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安全使用。围绕提高资金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措施,建立机制,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努力增强监督水平。
七、继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扩大审计范围。贯彻《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落实国家审计、巡视、专项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自治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规定,2016年拟对直属10家医院和委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全部进行内部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行责任,防范财务风险。
八、加强卫生计生财务人员培训。为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素质,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管理和核算水平,2016年将围绕“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医院全成本核算、医疗价格调整监测、卫生总费用监测、卫生计生年报工作”等内容进行培训,在培训中增加贫困地区财务人员的培训人数,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九、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快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加强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的执行力度,抓紧项目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本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梳理委机关预算执行审批流程及报销流程、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预算、决算、财务核算、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保障机关财务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运行。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财务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提升法制素养、带头依法办事、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用权,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务实用权”、“清廉用权”,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三严三实”落实到思想认识上、落实到日常管理上、落实到制度机制上,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提高财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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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卫计财务字[2016]80号
  • 发布日期:2016.02.23
  • 实施日期:2016.02.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财务综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计财务字〔2016〕8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预算各单位:

  现将《2016年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执行。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坚持“改革为动力、发展为中心、管理为重点、能力为基础”的工作思路,提高“研究、协调、执行、监管、服务”能力,围绕委党组确定的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旗县公立医院改革和健康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重点,切实发挥“保障、服务、监管”工作职能,推动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见成效。

  一、实行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下发《实施细则》。2016年,首先抓好自治区直属10家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直属10家医院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的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全面管理,对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情况要进行审核,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通过强化预算约束,达到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目的。


  二、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2016年,所有旗县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实现全成本核算,初步形成本单位定额标准,在实行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医院全成本核算。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的建立开展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逐步完善单位成本定额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据。组织专家对40个监测点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掌握各级各类医院运营情况,总结经验,撰写分析报告,为逐步规范成本核算工作,制定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继续为部分旗县公立医院配备核算软件,取消手工核算,自动归集费用和核算结果,通过抓成本核算,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财务制度。


  三、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做好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后的监测工作,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补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为基准,兼顾医疗机构、医保和患者三方利益,制定价格调整分类、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方案,保证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群众顺利接受。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禁将医院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严厉查处违反“九不准”行为。


  四、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底,全区所有旗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试点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可对比的各公立医院财务信息。重点公开试点医院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五、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积极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启动健康扶贫工程,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制定我委《健康扶贫工作方案》,并组织好具体实施。落实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政策,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两提高、两降低”政策(即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水平和政策报销比例;降低病残儿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做好三级医院一对一支援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定点帮扶工作“三到村三到户”要求和“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做好委员会定点帮扶工作。


  六、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计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个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16年度卫生计生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治区项目资金的督导、督查工作,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安全使用。围绕提高资金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措施,建立机制,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努力增强监督水平。


  七、继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扩大审计范围。贯彻《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落实国家审计、巡视、专项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自治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规定,2016年拟对直属10家医院和委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全部进行内部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行责任,防范财务风险。


  八、加强卫生计生财务人员培训。为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素质,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管理和核算水平,2016年将围绕“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医院全成本核算、医疗价格调整监测、卫生总费用监测、卫生计生年报工作”等内容进行培训,在培训中增加贫困地区财务人员的培训人数,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九、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快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加强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的执行力度,抓紧项目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本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梳理委机关预算执行审批流程及报销流程、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预算、决算、财务核算、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保障机关财务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运行。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财务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提升法制素养、带头依法办事、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用权,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务实用权”、“清廉用权”,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三严三实”落实到思想认识上、落实到日常管理上、落实到制度机制上,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提高财务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