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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五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发文字号:内科发新字[2010]3号
  • 发布日期:2018.01.28
  • 实施日期:2018.0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五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的通知


内科发新字[2010]3号



各盟市科技局,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高科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军民两用技术的交流和应用,由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发明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九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五届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以下简称“重庆高交会”)定于2010年4月8日-11日在重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继续组团参加本届重庆高交会,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组团参展工作,将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各盟市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展示交易活动。


  二、会议内容


  本届重庆高交会的主题是“军民结合创新发展”。


  主要包括:展览展示、主题论坛、项目对接、互动交流四项主要活动。


  通过搭建成果交易、产品展示、招商引资、人才交流四大平台,在军民结合、东西部对接、国际化、专业化四个方面突显特色。


  展览展示范围:


  1、高新技术综合展;


  2、军民两用技术展;


  3、专业技术展。


  三、参会事项


  1、我区展团将统一租用展位,统一布展、统一印刷参展项目册。


  2、参会要求:


  (1)参展项目及单位须于2010年3月5日前向内蒙古科技会展中心提供参展项目和单位的有关文字、图片及其它资料,供制作展板时使用。要求图片清晰、色彩鲜艳;图片请提供电子版(格式:jpeg、png、psd,分辨率300象素以上)。


  (2)被确认参展的项目,请尽量携带样品等有形实物进行展示。


  (3)项目宣传资料由参展单位自行准备,自行带到会场作为宣传或洽谈合作时使用。


  (4)请各参会单位、人员认真填写参会回执,并于2010年3月5日前将回执、参会人员名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内蒙古科技会展中心。


  3、交流考察


  为充分利用重庆高交会平台,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将组织考察活动,具体事宜请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1)高新处:


  联系人:庞淑琴


  电话:0471-6921193


  (2)内蒙古科技会展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山丹路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509室


  联系人:于晓莉、刘瑞芳、刘龙


  电话:0471-6280781、6280787、6961614


  传真:0471-6280767


  电子信箱:YXL7447@126.com


  附件:《第九届重庆高交会参会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