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非法小广告长效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非法小广告长效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呼政字〔2017〕20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依法从严整治非法小广告长效机制,根治城市非法小广告顽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理,紧紧围绕“发现、取证、查处、清除”四个关键环节,坚持天天治、滚动治、反复治,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严禁严管严查非法小广告态势,基本消除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现象,使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李志斌、周强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邢俊平、张利平以及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晓东、公安局副局长杜宝君、工商局局长苏云喜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及工商、房管、卫计、食药、旅游、国税、地税、教育、文化、人社、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城市非法小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对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晓东兼任。市四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小组。
2.城管部门依法履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牵头组织开展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联动执法计划。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对街头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人及其组织者进行制止、教育和处罚。负责及时清除街头非法张贴、喷涂的小广告。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在小区内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及时清除小区内非法张贴、喷涂的小广告。
3.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印刷和发布违法广告内容的企业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涉及房地产、医疗、医疗器械、药品、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4.公安部门依法履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涉嫌利用非法小广告实施涉赌、涉黄、私刻公章、伪造票证、非法行医、收售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城管、工商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行为人实施清理管控。
5.房管、旅游、卫计、食药、税务、教育、人社等部门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所监管领域非法小广告。房管部门对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房地产销售、出租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旅游部门对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宣传的旅行社、导游人员进行约谈告诫,对其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卫计部门对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医疗宣传、招揽业务的单位进行约谈告诫,对其中的非法行医、违法执业予以处罚;食药部门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宣传的行为进行约谈告诫,对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予以查处,消除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源头;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违法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消除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假发票信息的源头;教育部门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对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予以处罚。
6.市四区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建立及时发现、取证、查处、清除非法小广告工作机制
1.城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网络,确保每一主干道、小街巷和社区有人巡查有人监管,及时制止和处罚违法张贴、喷涂、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在线监督检查。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夜查,严厉查处夜间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建立非法小广告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揭发、抓获非法小广告行为人的,经核实后按照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发布。
2.对已经张贴、喷涂的非法小广告,城管执法人员负责拍照取证,并由环卫作业人员及时清除。其中,党政办公区周边、城市广场及周边、主要大街两侧非法小广告做到随有随清,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区域非法小广告存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小广告存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各地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清洗非法小广告任务的部门,每月对清除的非法小广告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统计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拍照取证的非法小广告,城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努力做到违法行为人找不到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对非法小广告涉及的其它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线索,移交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对假发票类违法线索,移交税务部门调查处理;对非法行医类违法线索,移交卫计部门调查处理;对药品类违法线索,移交食药部门调查处理;对教育类违法线索,移交教育部门调查处理;对培训类违法线索,移交人社部门调查处理;对房地产类违法线索,移交房管部门调查处理;对旅游类违法线索,移交旅游部门调查处理。
4.通过“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持续对非法小广告行为人电话高频次发送警示短信,并协调电信主管部门及电信运营商启动“追呼系统”,对涉黄、涉毒、伪造票证等妨害社会治安的电话,采取不间断拨打语音电话和发送收费警示短信息相结合方式进行追呼,通知其到指定机关接受处罚,直至予以停机。
5.工商部门在及时调查处理城管部门移交案件的同时,要搭建广告监管平台,将全市所有广告公司、广告设计的彩印社、打字复印社、印刷企业等单位纳入监管范围。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广告公司、广告设计的彩印社、图文社、打字复印社、印刷企业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有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广告制作、是否超范围经营,经营备案的台帐有无开展“三乱”广告业务,历史记录中发布“三乱”广告的数量及去向。对发现有违法广告、广告内容有虚假宣传的及时查处,对发现的其它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各旗县区政府组织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通过突击查、夜查等方式,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人,破获一批重点案件。建立完善部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疏堵结合工作机制
1.城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合法广告信息。由市四区和开发区负责,城管、规划等部门配合,在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广场、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标准公共信息发布栏,并落实定期清除保洁责任,满足居民正常发布广告信息需求。
2.优化合法广告审批服务。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合法广告的,市城管、食药等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建立督查、考评、监督工作机制
1.市政府每季度组织督查组,通过“四不两直”、实地检查、查阅执法记录、工作台账等方式,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整治非法小广告工作进行一次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2.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每月组织督查组,对辖区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整治非法小广告工作进行一次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向本地区通报。
3.监察部门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整治非法小广告履职尽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人员立案调查、依规问责,对失职渎职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保障
1.市四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以推进和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保障日常整治工作正常开展。清除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年度作业经费不得低于全年环境卫生作业经费的6%。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区(开发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非法小广告环境卫生作业及检查网络,实现作业管理全覆盖。
3.推进城管执法、工商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在街道、乡镇配备与开展整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用辅助管理人员参与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4.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治理非法小广告取得的成果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