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包头市人防警报鸣响试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进行全市人防警报(包括车载警报)鸣响试验(以下简称人防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警报试鸣时间
9月18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全程时间19分钟。
二、人防警报试鸣方式
人防警报试鸣由市人防指挥中心向各人防警报终端统一发放警报信号。旗县区人防警报由旗县区人防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域的人防警报试鸣工作。
三、人防警报试鸣形式
预 先 警 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空袭(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解 除 警 报:连续鸣180秒。
四、人防警报试鸣要求
(一)人防警报试鸣工作统一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各地区、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做好人防警报设施的检修工作。在人防警报试鸣期间,供电部门要保障人防警报设置单位的正常供电,确保人防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9月13日至17日,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人防警报试鸣通告。联通包头分公司、包头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发布人防警报试鸣通知(人防警报试鸣通告及通知的内容由市人防办提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人防警报设置单位值守人员要在人防警报试鸣前30分钟到位,接通电源,并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报告。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循人防警报试鸣时间,保证人防警报信号发放的及时、准确。
(四)人防警报试鸣结束后,人防警报设置单位的值守人员要将试鸣情况填表上报所在地区人防部门,各级人防部门要于9月28日前,将本地区和单位人防警报试鸣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材料报送市人防办。
附件: 包头市人防警报试鸣时间安排
附件
包头市人防警报试鸣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8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包头市人防警报鸣响试验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6〕20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进行全市人防警报(包括车载警报)鸣响试验(以下简称人防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警报试鸣时间
9月18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全程时间19分钟。
二、人防警报试鸣方式
人防警报试鸣由市人防指挥中心向各人防警报终端统一发放警报信号。旗县区人防警报由旗县区人防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域的人防警报试鸣工作。
三、人防警报试鸣形式
预 先 警 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空袭(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解 除 警 报:连续鸣180秒。
四、人防警报试鸣要求
(一)人防警报试鸣工作统一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各地区、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做好人防警报设施的检修工作。在人防警报试鸣期间,供电部门要保障人防警报设置单位的正常供电,确保人防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9月13日至17日,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人防警报试鸣通告。联通包头分公司、包头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发布人防警报试鸣通知(人防警报试鸣通告及通知的内容由市人防办提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人防警报设置单位值守人员要在人防警报试鸣前30分钟到位,接通电源,并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报告。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循人防警报试鸣时间,保证人防警报信号发放的及时、准确。
(四)人防警报试鸣结束后,人防警报设置单位的值守人员要将试鸣情况填表上报所在地区人防部门,各级人防部门要于9月28日前,将本地区和单位人防警报试鸣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材料报送市人防办。
附件: 包头市人防警报试鸣时间安排
2016年9月7日
附件
包头市人防警报试鸣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8日)
警报信号
项 目 |
预先警报
| 空袭(防灾)警报 | 解除警报 |
时 间 | 9:30-9:33 | 9:38-9:41 | 9:46-9:49 |
备 注 | 一、如无线控制装置失控、误动,值守人员要使用手动控制装置发放警报信号。 二、人防警报信号的发放,由值守人员用表计时方法、按照表内规定时间发放人防警报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