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期医改监测工作情况通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卫办字[2011]1354号
- 发布日期:2011.12.31
- 实施日期:201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监督
2011年第二期医改监测工作情况通报
内卫办字[2011]1354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1年12月20日,经过旗县、盟市和自治区三级纵向层级审核和各级业务部门横向会审,卫生厅完成了2011年第二期(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医改监测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部对部分监测指标进行了调整。从总体上看,全区医改监测数据在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上有了明显提高。现将医改监测的数据和专家学者的主要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农合筹资、保障和基金管理
为有效解决自治区统筹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和管理水平不高问题,结合我区单一统筹地区人口较少的特点,卫生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盟市级统筹指导意见》,截止2011年11月底,全区在制度上全部实现盟市级统筹。
1.新农合筹资。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新农合人均筹资246.3元。其中,各级政府人均补助215.1元,个人平均缴费31.2元。全区有6个盟市新农合年度人均筹资标准没有达到240元,分别是兴安盟(230元)、乌兰察布市(230元)、通辽市(230.2元)、赤峰市(230.3元)、呼和浩特市(234.1元)和呼伦贝尔市(235.3元)。全区人均筹资标准没有达到240元的旗县区55个。全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40元的盟市只有阿拉善盟(50元)和巴彦淖尔市(42.1元)。全区个人缴费标准低于40元的旗县有83个。
2.新农合保障。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100%的旗县区补偿封顶线大于5万元。除乌海市外,97.94%的旗县区实现门诊统筹。
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的旗县区为63个。除了乌海市海南区外,全区100%新农合旗县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3.新农合基金管理
有83个参合旗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经办机构与旗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85.57%。阿拉善盟未开展此项工作。
有82个参合旗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就医“一卡通”,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84.54%。较前一监测期增加了6个旗县。阿拉善盟未开展此项工作。
有94个参合旗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风险基金制度。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96.91%。乌海的乌达区、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期和科尔沁右中旗未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制度。
有7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74.23%。
实现县域内新农合、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的旗县区29个,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29.9%。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统一服务平台的旗县区40个,占参合旗县(市、区)总数的41.29%。
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区有178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中,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1779个,占总数的99.78%。其中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苏木卫生院100%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237个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有233个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占总数的98.31%。
2011年,全区14492个嘎查村卫生室中,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9827个,占总数的67.81%。
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旗县12个,占旗县区总数的11.88%。
本旗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小于100种的旗县区2个,100-306种的旗县区76个,307种的旗县区23个。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监测结果显示,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旗县区94个,占旗县区总数的93.07%。包头市、通辽市和兴安盟部分旗县开展此项工作。
出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的旗县区99个,兴安盟部分旗县开展此项工作。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及动态管理的旗县区97个;重新核定政府办监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的旗县区94个;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的旗县区96个;按照岗位设置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的旗县区89个。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和兴安盟部分旗县区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批准实施绩效工资的旗县区96个,其中兴安盟旗县区批准实施绩效工资。
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旗县区100个,除通辽市外所有盟市100%的旗县区开展此项工作;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旗县区44个,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100%的旗县区开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量化考核制度的旗县区94个;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的旗县区93个。除通辽市和兴安盟以外所有盟市100%的旗县区开展此项工作。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的旗县区92个,除通辽市和兴安盟之外所有盟市100%的旗县区开展此项工作。
监测结果显示:截止到2011年11月底,我区实行政府对乡村医生补助的旗县区91个,占总旗县数的93.81%,实际补助14782人,平均补助标准为6545.2元/人/年。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补助标准较高,分别为14000元/人/年、9258.2元/人/年、8000元/人/年和8000元/人/年。
全区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的嘎查村卫生室10239个,占嘎查村卫生室总数的70.65%。鄂尔多斯市(95.01%)、呼和浩特市(93.84%)和乌兰察布市(88.59%)比例较高。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情况: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共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4名;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培训人数分别为12858人、23370人和5733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截止到2011年11月底,政府办县级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达标率为70.52%,苏木乡镇卫生院达标率为63.6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为64.53%,村卫生室达标率为32.18%。有93.39%的嘎查村设立了村卫生室。
3.乡村一体化管理情况: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已有1142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9639个嘎查村卫生室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分别占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总数的85.86%和66.51%。
4.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修培训情况: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193人参加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开展巡回医疗的苏木乡镇卫生院985个,占总数的74.06%。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为74.05%。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1108.28万,不具备建立电子档案的335.09万人。以常住人口为分母,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为45.15%,电子建档率达到50%的旗县区为44个;以具备条件的人为分母,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为52.29%,电子建档率达到50%的旗县区为44个。
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178.72万人。其中,高血压病人113.59万人,糖尿病人28.45万人,重性精神病人2.04万人。
与前一监测期比较,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人健康检查和慢性病规范管理等服务为载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人群稳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15岁以下补种乙肝疫苗20.6万人。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5003例。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实际补助10.2万人。农村牧区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完成12.77万人。完成中央专项补助35~59岁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人数9.7万例。中央专项补助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人数22.67万例。
截止到2011年11月底,中央专项支持建设农村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9.89万座。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公共卫生机构共有452个,其中实施岗位设置聘用的302个,由政府批准实施绩效工资有294个,落实高风险岗位人员补助待遇109个,全部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旗县(市区)有94个。
4.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25.4元。其中,中央人均补助20元,自治区人均补助1.7元,盟市人均补助1.8元,旗县人均补助1.9元。全区有99个旗县(市、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达到25元。
截止到2011年11月底,中央补助经费已下拨到旗县(市、区)有101个,自治区补助经费已下拨到旗县(市、区)100个,盟市级补助经费到位已下拨到旗县(市、区)97个,旗县补助经费到位的旗县(市、区)100个。经费拨付较慢的盟市是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
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盟市有11个,组织实施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盟市有12个,开展公立医院结构布局调整工作的盟市有10个,开展横向资源共享的盟市有4个。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的盟市有2个。公立医院管理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盟市有3个。建立理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的盟市有1个,建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的盟市有10个,建立院长选拔和管理制度的盟市有5个,建立院长激励约束机制的盟市有5个。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对公立医院付费方式中,按病种付费的有3个,按人头付费的有2个,按总额付费的有2个。建立医院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机制的盟市有2个。
4.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管机构的盟市有3个,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的盟市有7个,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盟市有7个,实行外部财务审计制度的公立医院有109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