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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抽查2018年度全市行政公文质量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 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8]78号
  • 发布日期:2018.12.04
  • 实施日期:2018.1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文处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抽查2018年度全市行政公文质量的通知
(鄂府办函〔2018〕7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2年以来,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下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下称《格式》),我市行政公文处理工作有较大进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促进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抽查2018年度全市行政公文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各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二、抽查文件:各旗区、各部门2018年全年制发文件。


  三、具体办法:(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抽查文件4份,其中政府上行文1份、政府信函式文件1份、下行文1份,政府办公室文件1份。抽查文号分别为:政府上行文8号,政府信函式文件6号,政府下行文2号,政府办公室文件4号。

  (二)市直部门、企业抽查文件为上行文、下行文、信函式文件各1份。抽查文号分别为:上行文4号,下行文6号,信函式文件8号。

  (三)所抽查文件均要求为正式文件并附发文底稿复印件(包括首页发文稿纸)。

  (四)抽查文件要求于12月14日前邮(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党政大楼B座404房间)。所抽查文件一律不退。


  四、审查办法:以《条例》和《格式》有关规定为规范,从格式、内容两方面全面综合审查,审查结果通报全市。

  联系 人:刘帅、何帅

  联系电话:858999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