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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鄂尔多斯市政府
  • 发文字号:鄂府发[2017]55号
  • 发布日期:2017.04.19
  • 实施日期:2017.04.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机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17〕5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和审计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2017年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

  (一)推进依法决策(共3项)

  1.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程序。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终身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完善制度建设(共4项)

  1.落实好立法计划,继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对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依法审核,确保政府文件合法。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 全面梳理近年来市本级出台的所有政策,建立规章、制度、政策定期清理长效机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需要、有碍发展的制度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建立完善农村牧区“三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快简政放权(共6项)

  1.坚决落实国家、自治区明确取消、简化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同步取消自治区其它盟市已取消的审批事项。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并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旗区完成编制公布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放宽市场准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探索试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等便民政策,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等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推进投资审批改革,结合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市本级核准事项。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要全部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4.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行为,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尽可能地降低保留涉企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5.推进政府购买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6.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全面梳理规范现有权责清单,统一标准,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共4项)

  1.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旗区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和随机检查工作细则,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强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联合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继续推进市、旗区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媒体监督,构建部门协同、市场自治、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格局。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五)优化政务服务(共3项)

  1.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和繁琐手续。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集中推行“一站办好、全市通办、最多跑一趟”政务服务改革,组建市民中心,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和“单一窗口”模式。列出确需保留的审批环节清单,绘制审批流程图。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做好鄂尔多斯在线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工作,打造高质量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大政策解读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全面推进村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六)规范执法行为(共4项)

  1.制定出台我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面规范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市、旗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在市直部门开展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七)加强公共资金监管(共4项)

  1.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和调整程序,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加大财政沉淀资金清理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没有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重新安排。加快清理财政暂付款,2017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成。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管好民生资金,加强跟踪监督,紧紧看住和管好用好扶贫、低保、棚改、医保资金等群众的“生存钱”和“救命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健全国资监管机制(共3项)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17年底前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集中统一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督、资产管理和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3.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报备手续,不得擅自对外担保。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共3项)

  1.督促和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20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在市级交易平台招投标,做到统一平台、应进必进、阳光运作、场外无交易。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加快电子化招投标进程,尽快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2017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2017年底前率先在自治区范围内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对行政分配的公共资源,建立分配条件、分配内容、分配程序、分配结果全过程公开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十)加强审计和行政监督(共6项)

  1.抓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严肃查处政策落实的“中梗阻”问题。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分配、大额采购、招标投标、重大财政支出、民生资金等全覆盖审计。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党纪党规的要求作为审计重要内容,确保“四风”不反弹。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大力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民政救灾、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以及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的审计工作,坚决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监督重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积极提出审计建议,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力度,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全面整合审计资源,灵活运用“上审下”“ 异地审”、扁平化管理等方式,扩大审计覆盖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工程项目和企业审计,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深化信息技术在审计项目中的广泛应用,组织实施好“金审三期”工程,加快审计数据库建设,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和数字化审计,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研究,举一反三,从管理机制和体制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堵塞各方面漏洞。把审计监督与干部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6.从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工作要求

  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负总责,分解、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一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有令不行等行为,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各项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认真、实施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7年底,市人民政府将考核验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