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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内食药监法函[2017]452号
  • 发布日期:2017.11.22
  • 实施日期:2017.1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互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的意见
内食药监法函[2017]45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建议将我局进驻人员由7人调整为5人,原因如下: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共梳理出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行政权力事项30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备案类事项6项。之后,我局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5号),按照该《通知》要求,我局行政备案事项将实施“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具体执行,我局进驻大厅事项由30项相应减少为24项。在2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执业药师注册”以及专网审批事项建议仍由我局具体操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


  综上所述,由于进驻大厅事项减少,我局建议将进驻人员由7人减少至5人。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望予采纳。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