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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 发文字号:内农牧渔发[2016]116号
  • 发布日期:2016.05.04
  • 实施日期:2016.05.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渔业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内农牧渔发〔2016〕116号)



各盟市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2016〕4号)精神,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渔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5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切实抓好我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监管责任落实,创建平安渔业,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面安全素质”为主题,以宣贯《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三大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为主线,以强化贡献意识、宣传政策法规、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有利环境、推动工作落实为主要目的,紧紧围绕“强基固本、落实责任、依法治安”总体工作思路,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为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动员全区各级渔业执法部门上下联动、逐级落实,加强对禁渔期各地天然水域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三无”渔船、“绝户网”、电毒炸鱼等各种违法违规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态安全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

  (二)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活动,在全区渔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执法人员中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督察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继续按照农业部要求,深入开展渔业船舶隐患排查、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四)深化渔船检验工作,强化渔船及设备安全性能的检验检测,加强对老旧渔船的监管和更新改造工作,淘汰不符合作业条件的渔船,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健全和完善各级渔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六)结合渔船检验工作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在全区各盟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对渔业安全生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活动主要形式

  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渔业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动员宣传活动主题,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岗位技能比武、应急演练等;开展安全发展主题演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四、活动时间安排

  6月份渔业 “安全生产月” 期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和各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7月3日前将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影像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报送自治区船检站。

  联系人:王亚军 联系电话:0471-6652214(传真)

  邮 箱:nmgwangyaju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