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 发文字号:内交发[2012]100号
- 发布日期:2012.03.08
- 实施日期:2012.03.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争议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交发[2012]100号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附后)精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