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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成立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内质监办发[2018]10号
  • 发布日期:2018.01.19
  • 实施日期:2018.01.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成立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内质监办发[2018]10号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局):


  为持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情况,自治区局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自治区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全区质监系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指导意见》分工方案中涉及我局的有关工作;在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质量提升工作;协调推动全区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盟市局、直属技术机构的贯彻落实工作。


  组长:霍武


  副组长:张立忠吕金华娜日莎刘波冯晔


  成员:董必文办公室主任


  包永强人事处副处长


  周形计财处处长


  闫春香科技信息处处长


  聂智煊法规处处长


  虞力平宣传处处长


  刘勇质量管理处处长


  哈斯巴根认证监管处处长


  孙磐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


  李洁执法督查局局长


  刘燕波标准化处处长


  张永成计量处处长


  王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王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董玉霞质量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有关计划、分工、协调、督促等工作。统筹发挥相关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主任:董必文


  常务副主任:刘勇李洁董玉霞


  副主任:刘延军、夏玉辉、郜彬、刘鸿儒、乌恩其、毕力格


  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


  1.综合组。


  负责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建立自治区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协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并推进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区层面质量提升工作会议;起草全区层面质量提升有关综合文稿;协调跨部门、跨单位的相关事项。


  组长:董玉霞副组长:郜彬


  2.业务组。


  承接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任务部署并安排落实;负责制定自治区质量提升行动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全系统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和区局机关内部分工方案;对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提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重要数据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组长:刘勇


  副组长:刘延军、毕力格


  3.调研宣传组。


  负责跟踪了解、分析研究重点工作,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编报工作简报,组织专题宣传,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组长:夏玉辉


  副组长:乌恩其、田伟


  4.督查组


  负责承接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督察有关事项,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系统内外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推动工作开展。


  组长:李洁


  副组长:刘鸿儒


  二、有关要求


  各盟市局、直属技术机构要在区局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能分工狠抓本单位、本部门担负的质量提升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用印时,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代章。


  


内蒙古自治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