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郝茂荣代理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郝茂荣代理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29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郝茂荣代理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
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郝茂荣代理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29日通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