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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16.06.15
  • 实施日期:2016.06.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会计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第82号令-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