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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申请将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商贸衡器等计量检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函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6.11.08
  • 实施日期:2016.11.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申请将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商贸衡器等计量检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函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050号)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免收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商贸衡器定期检定收费,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我局直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承担着呼市地区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商贸衡器的检定任务,该任务属强制检定项目,年支出检定成本费用300多万元。


  为保证计量检定工作顺利进行,特申请将计量检定成本支出经费3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请予批复。


  附件:1.商贸衡器计量检定成本测算汇总表.xlsx(略)


      2.商贸衡器单位成本测算表.xls(略)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050号).pdf(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