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重点报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专题审读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 发文字号:内新广字[2018]340号
- 发布日期:2018.07.30
- 实施日期:2018.07.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重点报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专题审读的通知
内新广字[2018]340号
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2018年全国新闻报刊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我区重点报刊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进行专题审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题审读工作安排
专题审读工作采取报刊单位审读自评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读相结合的方式。报刊单位就报刊及所辖新媒体开设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专栏、进行重点报道情况,及时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工作指示情况,及时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在导向、内容及版面编排等方面进行专题审读,形成审读自评报告。我局将在报刊单位审读自评的基础上,统一抽取部分报刊再审读,就导向内容、依法出版、版面综合质量等进行评价,形成审读评估报告。此外,结合日常监管,对报刊审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审读报刊名单(25种)
《内蒙古日报》(蒙、汉)、《呼和浩特日报》、《兴安日报》(蒙、汉)、《包头日报》、《锡林郭勒日报》(蒙、汉)、《鄂尔多斯日报》(蒙、汉)、《乌海日报》、《巴彦淖尔日报》(蒙、汉)、《阿拉善日报》(蒙、汉)、《通辽日报》(蒙、汉)、《赤峰日报》(蒙、汉)、《乌兰察布日报》(蒙、汉)、《满洲里报》《二连浩特报》、《实践》(蒙、汉)。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读工作,结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推动专题审读工作全面展开。
二是按时报送材料。上述报刊出版单位要将2018年上半年审读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开设专题专栏情况表》(加盖公章)、《重点报道情况表》(加盖公章)和能真实反映审读自评情况的样报样刊(每月至少4期,每期三份),于8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逾期未交者,将在审读评估中酌情减分。
我局将对此次专题审读工作进行督查,并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
本通知和《开设专题专栏情况表》《重点报道情况表》登陆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在“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苏布达联系电话:0471-4590195
电子邮箱:nmgxwbk@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1号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数字传媒大厦A座1906
附件:1.开设专题专栏情况表
2.重点报道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开设专题专栏情况表
出版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栏目名称 | 开办时间 | 刊发稿件总数 | 发布媒体名称 |
XXX日报 | ||||
XXX网 | ||||
XXX公众号 | ||||
注:此表中填写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开设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栏目情况,包括报纸、网站、两微一端。
附件2:
重点报道情况表
出版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重点报道名称 | 刊发日期 | 发布媒体名称 |
XXX日报 | |||
XXX网 | |||
XXX公众号 | |||
注:此表中填写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刊发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报道情况,包括报纸、网站、两微一端刊发。附件1.docx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专项审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