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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卫计规划字[2018]150号
  • 发布日期:2018.03.23
  • 实施日期:2018.03.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的通知
内卫计规划字[2018]15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


  “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安排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重点支持疑难病诊治工程、旗县医院建设、三级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血站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2018年中央支持我区7.8亿元,33个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下达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民健康保障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8〕1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责任,项目单位(法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法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经汇总申报投资计划的部门同意,划清责任界线后履行调整手续,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相关信息。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所辖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的能力培训,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日常监管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从投资(分解)计划下达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一)日常监管直接监管责任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管理日常监管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为重点,对监管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等与批复是否相符;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核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抄送汇总申报部门。


  (二)监管责任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到现场了解建设情况,应当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到现场实地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对投资多、规模大的项目,适当增加到现场的频次,对建设地点比较分散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抽查;对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进行初审,督促项目单位(法人)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修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报告,登记日常监管台账,详细记录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等情况。


  (三)监管责任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单位(法人)认真整改。监管责任人应当及时了解整改情况,并向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报告。


  三、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承担全面责任。项目单位(法人)应当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职责包括严格按要求提供真实的项目申报材料;收到投资计划文件两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项报建手续,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稽察、检查和督查,认真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等。


  四、其他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责任,按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管责任链条,明晰每个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责任,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蒙医中医项目监管。列入自治区成立70周年重大项目的55个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设项目、2018年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和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要执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在适当时间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对各盟市的中央预算内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有关单位应当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按要求履行监管任务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情节采取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减少投资安排等措施,同时转请有关部门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监察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