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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失效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赤政办发〔2017〕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措施
  通过实施“12345”安全畅通工程,即“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两个规范、落实三个承包、统一四个标准、实现五个转变”,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一)围绕一个中心。
  以赤峰市交通智能指挥中心建设为核心,加快建设进程,使其具备指挥调度、视频监控、信号控制、违法检测、交通诱导、智能卡口、重点车辆查控、综合管理应用等“八大功能”。将中心城区主要街路电子警察和路段电子监控以及各旗县区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数据接入交警支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打破各自为政界限,实现中心城区电子警察全覆盖、视频监控全覆盖,交通管理一体化、交通指挥扁平化,进一步提高交通综合指挥能力,构建反应快速、运转有序、科学调度、保障有力的交通管理体系。
  大力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强化两个规范。
  1.大力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加强法治监督。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
  继续完善驾驶人考试岗、机动车查验岗、交通事故处理岗持证上岗制度。依托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程序规定以及办事流程。
  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记录仪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有效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民警执勤执法全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围绕打造公正、规范、透明、廉洁交警队、车辆管理所的总体目标,加强窗口单位硬件、软件建设,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民警言行举止,实现规范办理、透明办理。
  2.大力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全警开展学法、懂法、用法活动,坚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紧密结合实战需求,依托全国交警网校,建立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专业培训机制。
  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以提高科学管理、规范执法、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路面执勤执法、城市交通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应急管理、执勤安全防护等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组织开展岗位比武,加强综合素质能力培训。
  加强队伍内部管理。及时发现队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苗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整顿。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等纪律规定,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交警队伍,靠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落实三个承包。
  1.落实路段交通安全管理承包责任制。严格落实大队领导包片、中队领导包线、民警协警包段的路面管控包保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全方位、全时段管控。每个承包路段都要设立公示牌,将包线中队领导,管段民警照片、姓名、责任段、工作职责、执勤时间、事故报警电话、拥堵报警电话等内容公布与众,以方便群众报警和监督。
  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货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基层主抓、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等“两站、两员”建设,苏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设置配备率到2016年底达到100%;农牧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配备率到2016年底达到60%,2020年达到100%。农机监理机构苏木乡镇分支机构建设到2020年达到60%。每个苏木乡镇领导担任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嘎查村村书记、村主任或治保委员担任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人,配备不少于2人的交通安全协管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使用。交通安全员、协管员原则上按每人不低于500元/月确定保障标准。2016年年底前,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到2017年6月底,苏木乡镇使用率达100%。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农牧区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5%,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0%。切实解决农牧区存在的摩托车“三无”(无牌、无证、无头盔)、农村面包车“三不”( 车况不合格、驾驶人不守法、技能不掌握)、农牧区接送学生车辆“三违”(违法营运、违法超员超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拖拉机无牌、无证、不参加检验等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及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治堵保畅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科学渠化路口、优化路网结构、合理调整勤务、落实岗位责任、加强科技应用、精细化管理交通。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政策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道路交通结构、配建停车场、行人过街设施、智能交通系统等城市治堵保畅对策建议,明晰责任、综合治理。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并加大对非法占道车辆的清理整顿力度,有效解决停车难这一突出问题。
  2.落实源头安全管理教育承包责任制。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年”活动,对大中型客货车、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采集、及时更新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联系地址、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核查逾期未检验车辆和未审验驾驶人。采取督办、约谈、整改、联合执法等措施,切实提高五类重点车辆的检验率和报废率,努力形成常态管理,务必实现“双百”目标。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加强对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及GPS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作用,实现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24小时不间断动态监管。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3.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包责任制。全面开展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12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督办制度,自治区、盟市级挂牌督办的危险路段整治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对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制度不落实而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以及责任人责任。
  深入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客货运输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防范点,实施挂牌销号督办制度,力争实现隐患“清零”,在大力消减交通隐患存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增量。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设计、施工以及竣(交)工验收时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制度,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四)统一四个标准。
  1.统一示范街路创建标准。各旗县区要在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创建“一街一路”示范街路,主要标准如下:
  (1)无乱停乱放、无摊点占道;
  (2)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违章率不超过5%、非机动车违章率不超过2%、机动车违章率不超过1%、无禁行车辆入内;
  (3)不发生拥堵;
  (4)无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轻微事故每周不超过3起;
  (5)民警(含协警)执法规范、用语文明、形象良好,无脱岗、漏岗及不尽职责等现象;
  (6)路面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齐全;路口有符合通行要求的信号灯,并且指示、引导等标牌齐全醒目;有必要的监控设施和卡口要求的软硬件设施;
  (7)全面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避免发生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交通拥堵现象;
  (8)提高强化接处警时速。接到拥堵举报电话,管段民警迅速到达拥堵地点疏导交通;
  (9)在不影响城市市容的前提下,在城区有条件的路口设立固定的宣传橱窗或宣传栏板,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有重要活动时及时更换。使法规、文明和安全在人民群众中随时随处可现;
  (10)根据城区的实际通行情况,逐个路口科学调整信号灯配时,对城区逐个路口和路段调整、设置交通标识、施划交通标线,改进或增设必要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要设置隔离护栏以及密度合理、功能多样的电子监控设备。
  2.统一示范公路创建标准。 各旗县区分别确定一条县乡公路作为示范路组织创建,主要标准如下:
  (1)行车文明。驾驶人文明行车,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20%以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不超过5%。路面无行人上路、候车、贩卖商品,服务区停车和治安秩序良好;
  (2)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点设置符合要求,民警动作语言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媒体曝光等问题。执法针对性强,民警纠违率、管事率高,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动开展便民服务,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积极救助危急群众;
  (3)交通安全。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不发生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4)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路面每10公里悬挂或设立一处“文明交通示范公路、请安全文明驾驶”宣传提示标牌。省际、市际卡口拦截系统全部建立;
  3.统一路面执法行为标准。本着严格管理与人性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二是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主张非现场执法。三是对15种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不予处罚,教育警告后放行。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
  (1)外埠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2)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的;
  (3)机动车未粘贴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提供车辆检验、保险证明的;
  (4)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当事人当场粘贴或悬挂的;
  (5)驾驶机动车在行车道内停车等候信号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6)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及时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经查询当事人确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经交通警察指出消除违法行为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当事人在现场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9)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10)驾驶证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属实的;
  (11)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儿童,经教育立即改正的;
  (12)市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或副驾驶座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教育立即改正的;
  (1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喇叭、经教育立即改正的;
  (14)在校园周边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接送学生,经教育立即改正的;
  (1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4.统一部门行业监管标准。各有关部门依法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推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良性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检验和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有关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监督、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有关地区、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道路规划和国省道干线道路的建设与养护维修,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机动车修理、公路客运行业管理;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资格审查,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以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治超协作机制,共同整治货车非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遇有恶劣天气,做好除雪除冰等道路维护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住建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维修,及时整治和消除道路隐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工作,确保城市道路完好;为缓解和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不畅现状,逐步将有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小区封闭状态变为敞开状态,真正形成车辆通行的微循环。
  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自走式农牧业机械登记注册和驾驶操作人员资质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处理道路外农机事故,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农牧区交通安全管理,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指挥、协调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完善市、县二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财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经费。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质监部门:依法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进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拼装、制售假冒伪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资质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相关检验设备是否进行检定核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进行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课程建设之中,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协同公安交警等部门深入开展“交警护学岗”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改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强化校车管理。
  气象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5.实现五个转变。
  (1)实现由单一式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牵动引领、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着力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交通供需矛盾突出的瓶颈问题;着力解决好规划滞后、隐患突出、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着力解决“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大格局问题,实现由公安机关的单一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的有效转变。
  (2)实现由传统式管理向科技化管理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事故预防处理、车驾管业务、宣传教育以及一些服务群众的工作当中,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建设、深度应用,特别是在一线交警的交通执法上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大力推进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应用,通过互联网为群众全面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警务公开等综合性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3)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化管理转变。要以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战斗力为目标,以健全完善责任制,实行全员目标管理为基本内容,通过对不同岗位民警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起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起民警的工作干劲,激发队伍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要坚持从优待警,依法保障交警的合法权益。
  (4)实现由执法式管理向人本化管理转变。要把公路少死人做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硬任务,把城市不堵车做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硬道理,把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满意度做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硬指标,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进行查处。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服务为先”的管理理念,抓住群众最关注、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坚持便民、利民、惠民、为民的工作导向,不断拓展为民办事新渠道。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中不文明、不规范、态度粗暴、形象不好,以及“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
  (5)实现由粗放式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大力实施精心、精细、精准管理。通过一些小的措施、小的办法,进而累积成片,解决路口、路段的大拥堵的问题。把小措施、小办法、小改革联系成片,解决制约交通管理工作的大问题。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始终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和创新的意识来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研究问题中推动工作,在掌握规律中科学管理,科学规划交通、科学组织交通、科学管理交通。根据交通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学安排警务活动,把功夫用在平时,把工作做在经常,把精力放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上。切实改进和完善执勤执法、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环节,真正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工作保障。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
  (四)严格责任倒查。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对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及“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