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准格尔旗2017年度第六批次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农村宅基地)用地的批复
(鄂府发〔2018〕87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第六批次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农村宅基地)的请示》(准政字〔2017〕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准格尔旗纳日松镇阿贵庙村集体土地0.0980公顷(林地)、敖劳不拉村集体土地0.1938公顷(水浇地0.0402公顷、林地0.0543公顷、牧草地0.0993公顷)、大路峁村集体土地0.4693公顷(旱地0.0074公顷、林地0.4395公顷、牧草地0.0165公顷、农村道路0.0059公顷)、大西沟村集体土地0.2521公顷(旱地0.0012公顷、林地0.2144公顷、牧草地0.0333公顷、农村道路0.0032公顷)、二长渠村集体土地3.3356公顷(旱地0.0279公顷、林地0.5273公顷、牧草地2.7079公顷、农村道路0.0725公顷)、二道柳村集体土地0.2269公顷(林地0.1961公顷、牧草地0.0208公顷、农村道路0.0100公顷)、红进塔村集体土地0.3773公顷(旱地0.0403公顷、林地0.1090公顷、牧草地0.2280公顷)、奎洞沟村集体土地0.0682公顷(林地0.0601公顷、牧草地0.0054公顷、农村道路0.0027公顷)、老荒地村集体土地0.5464公顷(林地0.5013公顷、牧草地0.0451公顷)、柳塔村集体土地0.5843公顷(林地0.5031公顷、牧草地0.0812公顷)、乌拉素村集体土地0.0226公顷(林地)、乌兰哈达村集体土地0.1791公顷(旱地0.0221公顷、林地0.1450公顷、牧草地0.0120公顷)、勿图沟村集体土地0.0361公顷(林地0.0288公顷、牧草地0.0073公顷)、勿图门村集体土地0.2083公顷(林地0.0990公顷、牧草地0.1093公顷)、羊市塔村集体土地0.0261公顷(林地),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采取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方式供地6.6241公顷,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符合“只转不征”的条件。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6241公顷(耕地0.1391公顷、无基本农田,林地3.0246公顷、牧草地3.3661公顷、农村道路0.0943公顷),作为准格尔旗2017年度第六批次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农村宅基地)用地。
二、你旗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使用和转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