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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巴彦淖尔西部煤焦化有限公司98万吨/年焦炭联产10万吨/年甲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 发文字号:内卫监字[2011]1349号
  • 发布日期:2011.12.31
  • 实施日期:201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巴彦淖尔西部煤焦化有限公司98万吨/年焦炭联产10万吨/年甲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1]1349号



巴彦淖尔西部煤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巴彦淖尔西部煤焦化有限公司98万吨/年焦炭联产10万吨/年甲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巴彦淖尔西部煤焦化有限公司98万吨/年焦炭联产10万吨/年甲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