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行政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0号)要求,我市自2015年9月开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经梳理,市本级权力清单中所列140项审批项目共涉及中介服务事项60项。经法制办严格审查确认保留31项,清理取消29项。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做好保留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对市本级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各单位要严格规范管理,并列入相应审批项目办事流程中,各审批单位在办理具体审批业务时,要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的中介服务资料,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规范管理。
中介服务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只要中介机构符合法定的资质条件,申请人都可以委托其提供服务,合格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审批机关都应予以认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批机关不得为当事人指定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切实做好取消中介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
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机关必须立即着手进行清理,在办理具体审批业务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资料,不得以没有中介服务资料为由拒绝受理或不予审批。原由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中介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清理规范要求改由审批机关办理的,不再作为中介服事项进行管理。审批机关要从国家行政审批改革大局出发,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和办理落实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赤政发〔2016〕1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行政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0号)要求,我市自2015年9月开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经梳理,市本级权力清单中所列140项审批项目共涉及中介服务事项60项。经法制办严格审查确认保留31项,清理取消29项。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做好保留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对市本级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各单位要严格规范管理,并列入相应审批项目办事流程中,各审批单位在办理具体审批业务时,要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的中介服务资料,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规范管理。
中介服务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只要中介机构符合法定的资质条件,申请人都可以委托其提供服务,合格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审批机关都应予以认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批机关不得为当事人指定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切实做好取消中介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
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机关必须立即着手进行清理,在办理具体审批业务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资料,不得以没有中介服务资料为由拒绝受理或不予审批。原由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中介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清理规范要求改由审批机关办理的,不再作为中介服事项进行管理。审批机关要从国家行政审批改革大局出发,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和办理落实工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