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171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做好今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正确认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作为当前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巩固2005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先进经验,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切实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建设等行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和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规范建设等行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亦可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各地应建立健全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督促企业建立完整真实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制度,有关数据做到与当地统计年报相一致;充分利用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先进的管理软件,要求用人单位对本企业的职工人数、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四、加强劳动保障各部门的配合,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的劳动工资业务部门要加强与劳动执法监察业务部门的配合,建立工作互通机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特别要重点检查私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签订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提供政策咨询、举办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来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努力完成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各项目标。2006年城镇国有、集体、其他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35%以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本地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展情况表》分别于9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到厅劳动工资处,对这项工作要做到专人负责、数字准确、各项关系平衡,我们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附:《2006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展情况表》(略)
二OO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