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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举办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发文字号:内司通[2015]109号
  • 发布日期:2015.10.22
  • 实施日期:2015.10.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调解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举办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培训班的通知
(内司通〔2015〕109号)



各盟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促进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均衡健康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举办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17日全天报到,18-19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培训中心

  (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蒙古族幼儿园斜对面)

  报到地点:培训中心201室


  三、参训人员

  各盟市基层科长,盟市、旗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重点讲授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领域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务,调解经验和技巧等内容。


  五、其他要求

  各盟市于11月6日下班前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

  联系人:祝艳玲 联系电话:0471-5301224 1854706888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1
  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盟 市

人 数

呼和浩特市

11

包 头 市

12

呼伦贝尔市

16

兴 安 盟

8

通 辽 市

11

赤 峰 市

14

锡林郭勒盟

15

乌兰察布市

13

巴彦淖尔市

9

鄂尔多斯市

11

乌 海 市

5

阿 拉 善 盟

5

合 计

130


  注:各盟市上报的名额如有变动,请提前于基层处电话沟通。

  附件2
  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培训班报名回执
  盟市:

姓 名

性别

民族

工 作 单 位

职务

联 系 方 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