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大地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筹建新巴尔虎右旗营销服务部等7家机构的通知
内保监筹建[2017]11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中心支公司新巴尔虎右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内发〔2017〕53号)、《关于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新巴尔虎左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内发〔2017〕54号)、《关于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阿巴嘎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内发〔2017〕55号)、《关于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苏尼特左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内发〔2017〕56号)、《关于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乌拉盖管理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内发〔2017〕57号)、《关于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正镶白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内发〔2017〕58号)、《关于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镶黄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内发〔2017〕59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以下7家分支机构,分别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右旗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新巴尔虎左旗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阿巴嘎旗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苏尼特左旗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乌拉盖管理区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正镶白旗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镶黄旗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