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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锡署发[2018]46号
- 发布日期:2018.04.23
- 实施日期:2018.04.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党办发〔2014〕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牧民合理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增值收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构建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摸清农(牧)企利益联结底数,健全工作档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扩大利益联结机制覆盖范围,确保到2018年底,全盟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达到80%以上,其中紧密型联结的达到40%以上。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每人负责联系1-2个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持续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在用好国家、自治区农牧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盟本级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和统筹各类涉农涉牧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品牌宣传推广和试点示范等方式, 重点扶持利益联结强、带动农牧民增收多、诚信履约好的龙头企业。各旗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典型联结模式,扶持奖励诚信企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充分调动各方面加强农(牧)企利益联结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衔接,对利益联结紧密、实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在金融、税收、保险、土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大型龙头加工企业的同时,严格行业准入门槛,推动园区化集群发展,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加大“小散乱”企业清理整顿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培育一批高水平、信誉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将农(牧)企利益联结工作与创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促进产业扶贫、品牌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农牧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拓展农(牧)企双方利益共享空间。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各经营主体间通过订单、合同等契约方式,明确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以入股分红、利润返还、贷款担保、流转土地等方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龙头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原料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工艺提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支持其带动农牧户发展特色农牧业。锡林浩特市要切实抓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国家试点工作,其他地区也要结合实际,选择一些特色种养区,试点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将其与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有效结合、统筹推进,抓出实效、抓出典型。
四、全力抓好农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将推进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建设作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有力抓手,按照政府主导、龙头带动、合作社推动的模式,促进协同发展,保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利益。以“企业让利农牧民,政府扶持企业”为主线,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利益联结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向追溯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推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结合全盟“减羊增牛”战略实施,在肉牛引进等环节充分考虑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探索建立肉牛的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
五、充分发挥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作用
高度重视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构建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中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落实信贷、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合法规范、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按照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虚假运营、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作用缺失的进行整顿和清理,进一步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对专业合作社成员、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组织任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合作组织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规范管理制度,提高农牧民组织能力。
六、努力营造诚信履约的良好环境
加快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龙头企业诚信档案和“红黑榜”对外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牧民等生产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制定和推行农牧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强化订单、合同履约监督,保护农(牧)企双方合法利益。对不守信、不诚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切实提高履约率。
七、积极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利益联结紧密的农牧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根据农牧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和金融产品,为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今年,自治区将在我盟各旗县市(区)开展政策性肉羊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今后逐步向肉牛产业延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八、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利益联结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订单合同型、股份合作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产业化联合体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利益联结模式,对带动作用强、诚信履约好、联结模式有创新的典型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性效应,激发龙头企业联农(牧)带农(牧)的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典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充分认同、协力支持农(牧)企利益联结的良好氛围。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
(锡署发〔2018〕4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党办发〔2014〕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牧民合理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增值收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构建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摸清农(牧)企利益联结底数,健全工作档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扩大利益联结机制覆盖范围,确保到2018年底,全盟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达到80%以上,其中紧密型联结的达到40%以上。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每人负责联系1-2个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持续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在用好国家、自治区农牧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盟本级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和统筹各类涉农涉牧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品牌宣传推广和试点示范等方式, 重点扶持利益联结强、带动农牧民增收多、诚信履约好的龙头企业。各旗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典型联结模式,扶持奖励诚信企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充分调动各方面加强农(牧)企利益联结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衔接,对利益联结紧密、实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在金融、税收、保险、土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大型龙头加工企业的同时,严格行业准入门槛,推动园区化集群发展,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加大“小散乱”企业清理整顿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培育一批高水平、信誉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将农(牧)企利益联结工作与创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促进产业扶贫、品牌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农牧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拓展农(牧)企双方利益共享空间。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各经营主体间通过订单、合同等契约方式,明确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以入股分红、利润返还、贷款担保、流转土地等方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龙头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原料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工艺提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支持其带动农牧户发展特色农牧业。锡林浩特市要切实抓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国家试点工作,其他地区也要结合实际,选择一些特色种养区,试点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将其与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有效结合、统筹推进,抓出实效、抓出典型。
四、全力抓好农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将推进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建设作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有力抓手,按照政府主导、龙头带动、合作社推动的模式,促进协同发展,保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利益。以“企业让利农牧民,政府扶持企业”为主线,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利益联结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向追溯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推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结合全盟“减羊增牛”战略实施,在肉牛引进等环节充分考虑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探索建立肉牛的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
五、充分发挥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作用
高度重视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构建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中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落实信贷、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合法规范、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按照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虚假运营、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作用缺失的进行整顿和清理,进一步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对专业合作社成员、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组织任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合作组织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规范管理制度,提高农牧民组织能力。
六、努力营造诚信履约的良好环境
加快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龙头企业诚信档案和“红黑榜”对外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牧民等生产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制定和推行农牧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强化订单、合同履约监督,保护农(牧)企双方合法利益。对不守信、不诚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切实提高履约率。
七、积极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利益联结紧密的农牧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根据农牧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和金融产品,为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今年,自治区将在我盟各旗县市(区)开展政策性肉羊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今后逐步向肉牛产业延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八、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利益联结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订单合同型、股份合作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产业化联合体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利益联结模式,对带动作用强、诚信履约好、联结模式有创新的典型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性效应,激发龙头企业联农(牧)带农(牧)的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典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充分认同、协力支持农(牧)企利益联结的良好氛围。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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