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是一项法定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落实这项制度,对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作为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在行政执法文书中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即“选择行政复议”),应在告知诉权的同时,一并告知行政复议权;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复议前置”),必须告知行政复议权。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既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又未告知行政复议权(“复议前置”事项未告知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之日起计算。
三、要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载体。各旗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清理和规范。从今年6月1日起,行政机关凡制发行政执法文书都必须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行政机关制订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时,应将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作为格式文本的必备内容;已经印制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但在格式文本中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应抓紧修订完善。因原格式文本印制数量大弃用后会造成浪费的,可以采取另附告知内容的书面形式予以补充。
四、要加强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落实工作的督查。该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旗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检查督办,落实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重点对市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含对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决定)、行政强制决定等三类行政决定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市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