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
为做好我区201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201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5〕40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区201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填报
2015年度信用评价资料将统一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报。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自评资料由其自行填报,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自评资料由其授权母体检测机构填报。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将对填报的资料进行复核,未如实、及时填报自评资料的,按照信用评价办法直接进行扣分。
二、时间节点
(一)各盟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详见附表1。
(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和录入,并将有关资料报至所在地盟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盟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对其进行评价,并填写附表2。
(三)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2016年1月25日前由其授权母体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和录入,并将有关资料报项目业主复核。
(四)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于2016年1月28日前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盟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盟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根据项目业主评价意见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附表3、4。
(五)盟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收集信用评价汇总表2、3和4后,经盟市交通局审核,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三、注意事项
(一)全区各等级在建项目均需进行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二)请你站(局)督促本地区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项目业主做好2015年度信用评价数据的填报和复核工作,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
(三)请你站(局)认真核对所填报的等级检测机构名称、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名称,授权负责人(试验室主任)的身份证号,授权负责人(试验室主任)的证书编号,上报相关材料时需附授权机构资质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信用评价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上报,评价表需填写服务合同金额的必须要填写,单位以万元计。
(五)信用评价汇总表的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填表说明。
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联系人:高源 张建萍
联系电话:0471-6269434
附件:1.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地实验室信息汇总表.xls
2.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汇总表.xls
3.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市项目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汇总表.xls
4.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市(工地试验室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