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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刻汲取河北邢台“2.27”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运后期及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发文字号:内交发[2018]140号
  • 发布日期:2018.03.05
  • 实施日期:2018.03.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刻汲取河北邢台“2.27”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运后期及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交发[2018]140号



内交发〔2018〕1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刻汲取河北邢台“2.27”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运后期及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刻汲取河北邢台“2·27”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运后期及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5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刻汲取河北邢台“2·27”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运后期及全国“两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