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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集中登记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内工商外字[2015]224号
  • 发布日期:2015.11.27
  • 实施日期:2015.11.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集中登记的通知
(内工商外字〔2015〕224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修改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为此,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将全区范围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集中到自治区工商局统一登记。请各地尽快梳理本机关登记的开业状态常驻代表机构信息(附表),并于 11 月 30 日前报自治区工商局,2015 年12 月 4 日前将常驻代表机构档案移交至自治区工商局外资处。

  联系人:穆自华 王菊芳

  联系电话:0471-6628362

  内网邮箱:mzh@nmaic.gov.cn wjf@nmaic.gov.cn

  附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注册号代表机构名称地址登记日期驻在期限 是否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