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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报送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 发布日期:2017.10.26
  • 实施日期:2017.10.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报送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要求,2017年高级审计师申报程序有所变化,为做好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程序。2017年盟市及以下高级审计师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同级审计部门,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审计部门逐级上报,最后由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直接报送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自治区审计厅不予接收。


  二、完善公示制度。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地区高级审计师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本地区或审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信息汇总后上报。


  三、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的组织报送工作。


  请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高度重视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联系人:梁大恩联系电话:04716634828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