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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二届通辽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2.01.16
  • 实施日期:2012.01.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仲裁机构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二届通辽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第一届通辽仲裁委员会任期3年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通辽仲裁委员会进行换届。第二届通辽仲裁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秘书长1人。

  具体组成人员聘任如下:

  主 任:于 钢

  副主任:王喜春  石贺喜  李凤玉  孙艳萍

  委 员:杨敬谦  李永臣  邢恩发  邢延龄

  秦俊杰  杨凤兰

  秘书长:王喜春(兼)

  第二届通辽仲裁委员会聘任期为3年。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