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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8]113号
  • 发布日期:2018.09.18
  • 实施日期:2018.09.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8〕11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8日

  包头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8月7日住建部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强化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促进供求平衡,抑制房价上涨,合理引导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江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建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邬军军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马 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文祥 昆区区长

  胡 荣 青山区区长

  贾保良 东河区区长

  高 勇 九原区委书记

  李新春 石拐区区长

  黄 敏 ***矿区区长

  金永丽 土右旗代旗长

  张永文 达茂旗旗长

  杨二喜 固阳县县长

  孙 义 新都市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雷殿军 市发改委主任

  李兰维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旭东 市规划局局长

  高之荣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刘丽萍 市工商局局长

  宿建勋 市金融办主任

  贾 平 市税务局局长

  刘 杰 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队长

  张晓娟 包头银监分局局长

  牛建祥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

  白俊奎 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之荣兼任、副主任由白俊奎兼任,成员由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三、主要措施

  (一)适度增加土地供应,满足住房市场供给。

  一是适当增加土地供应量,平抑土地市场需求,调整规模、结构和时序,将不同区位的宗地纳入土地出让计划,在完成全年供地目标的基础上增加20%的供应量。二是提高购地门槛,要求挂牌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总价。三是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吸引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开发。四是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已取得土地的项目开工、竣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期建设。

  (二)增加公租房和租赁住房供应,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一是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新市民提供住房保障,满足住房需求,平抑住房价格。市本级加大回购已建公租房的力度,2018-2019年拟购买公租房2966套。二是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引导房地产企业由单一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三是充分发挥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房源信息核验,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推行统一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做好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格发布。

  (三)调节住房公积金政策,适度降低市场需求。

  建立住房公积金运行长效调控机制,通过缩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效期限,调节住房公积金还贷系数,提高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市场热度。将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才能办理;停止办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停止办理异地(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防范房地产风险。

  充分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自愿、银行配合、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和监管银行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避免资金不按用途使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新建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房地产风险。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打击违法投机炒房行为。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和《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投机炒房行为,以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房地产“黑中介”、“红顶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六)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统计部门强化配合联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正的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准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稳定社会预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履职担当。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承担的任务,把责任压实,把工作抓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地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将进行约谈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注重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形成统筹有力、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地见效。

  (四)强化监测调度。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建立房地产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数据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加强对房价涨幅、房地产投资、企业资金情况,以及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及开工、竣工、销售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