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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理论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5.05
  • 实施日期:2016.05.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理论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现将《内蒙古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理论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6]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选题原则及论文参考选题,组织本单位参加此次活动。

  二、各单位不限制参加评选的论文数量,论文格式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评选的论文应不少于3000字。

  三、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1日前将论文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市法制办将对各单位论文进行汇总后统一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报送参评,并对最终获得优秀论文的单位和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联 系 人:许 静
  地  址:市政府大楼754室
  (市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联系电话:4607057
  传  真:4608905
  Email:hhhtgfxwj@163.com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