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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内质监人函[2017]402号
  • 发布日期:2017.10.11
  • 实施日期:2017.10.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内质监人函[2017]402号



区局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18号)的精神,内蒙古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已进入考察阶段。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区局将考察工作委托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察时间


  从2017年10月1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


  二、考察内容


  (一)调(借)阅档案


  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无缺件材料。并办理档案调(借)阅手续,考察工作完成后将被考察对象档案统一送区局人事处。


  (二)考察


  1.确认被考察对象基本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报考单位及岗位、现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


  2.深入被考察对象工作单位(部门)或户口所在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居委会(村委会、嘎查)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等。


  3.对被考察对象分别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察要求


  各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招聘考察工作。


  (一)各招聘单位均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组成,指定组长、组员各1名,按照考察时间节点、考察内容对本单位招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考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各招聘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被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考察材料送区局人事处。


  (四)考察差旅费由各招聘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1.内蒙古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介绍信及调(借)阅档案的函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公开招聘考察人员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