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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鄂伦春电子政务网建设相关信息的通知

  • 发布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政府
  • 发文字号:鄂政办字[2013]3号
  • 发布日期:2013.01.07
  • 实施日期:2013.01.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鄂伦春电子政务网建设相关信息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鄂伦春旗电子政务网是我旗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对推行网上办公开、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自治旗电子政务网硬件建设已完成基本调试工作,现将建立相关数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政务网数据库建设相关内容

  (一)部门名称(正式标准全称);

  (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工作,公文收、发涉及的工作人员以及专职电子政务管理员、联系电话;

  (三)收、发公文的流程(包括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等);

  (四)部门发文文头纸;

  (五)部门公章样式。


  二、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工作,确定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1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电子政务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政务网收发及管理工作。

  (二)报送政务网数据库建设相关内容(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旗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人:曹世君,联系电话:5623260。

  附件:鄂伦春旗政务网数据库建设相关内容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
  1、部门名称。

正式标准全称

 


  2、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专职电子政务管理员及联系电话。

职务

姓名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办电

手机

 

 

 

 

 

 

 

 

 

 

 

 

 

 

 

 

 

 

 

 

 

 

 

 

 

 

 

 

 

 



  3、公文的流程(包括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等)。

收文流程

 

发文流程

 


  4、部门发文文头。
  附文头纸

  5、部门公章样式。

 

  (文件发送部门:包括:旗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审计局、发改局、司法局、水务局、扶贫办、住建局、环保局、民宗局、旅游局、安监局、民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计生局、农牧局、林业局、广电局、交运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局。乡镇包括:阿里河镇、甘河镇、吉文镇、克一河镇、乌鲁布铁镇、大杨树镇、古里乡、宜里镇、诺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