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种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发布日期:2018.08.24
  • 实施日期:2018.08.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矿区与矿山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种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首批部分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内蒙古自治区20种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5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种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xlsx


  


2018年8月24日